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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律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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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确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停止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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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确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停止收费 上周五,北京市通过《北京公路条例》,自今年十一实施,该规定明确了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但条该例法律责任里面并没有逾期仍收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是笼统的说,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借钱修路,收费期满停止收费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收费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更不能收起费来没完没了,但却直到最近明文规定下来,不能不说明其中碰到的阻力。但看到相关报道,北京的人大代表的关注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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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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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 上周五,在之前暴露的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推动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审,以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企业界有意见认为这部法律可能会导致用工成本提高,会影响吸引外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在法律通过后表示,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时间里,立法机关充分听取企业包括跨国企业意见,企业担心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会提高企业的劳动成本。但如果是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它的效益一定是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如果是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其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 之所以很多企业担心会出现用工成本的增加,其担心所反映的现实就是现在很多企业用工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为职工交社保,劳动保护不到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当员工将青春奉献给企业,企业在员工最能干的时候聘用他们,之后就找个理由将裁掉等等侵犯员工权益的事情。期望这部法律的实施能使企业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得到改善。毕竟对于企业,特别是人才竞争激烈的行业的企业来说,员工是企业产生利润的最重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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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不用担心损失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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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不用担心损失诉讼费 过去常有人担心打官司,赢了诉讼,执行可能有困难,还要损失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规定,对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简单的说,就是原告打赢了官司,法院退还其诉讼费,再由法院向被告收。这样,在诉讼费用整体降低的情况下,该规定更是进一步从诉讼费用上给原告以保障,保障胜诉的原告不会损失诉讼费用。这进一步了减轻诉讼的后顾之忧,减少涉诉的经济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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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利息税的立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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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利息税的立法程序 开征利息税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决定的,取消利息税也要经过相应的立法程序。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授权国务院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之后国务院令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宣布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与行政相关的法律的立法程序,一般是国务院委托其相关部委起草议案,在国务院法制办审核后,再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审议讨论并提出意见,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决定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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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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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网上交易效率高,成本低。但交易双方难以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存在更高的违约和欺诈风险。交易各方应谨慎交易,防范风险。 1、交易各方在交易前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交易信息,可以要求对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务提供者询问,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管理、服务机构查询。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要谨慎对待,慎重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网上交易进行欺诈的行为。 2、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交易方采用格式合同的,制定合同的一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并注意适应网络特点,相对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操作。 3、交易各方通过电子签名签订合同的,要遵守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选择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认证服务。 4、交易各方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进行,及时保存支付信息,增强网上支付的安全意识。交易各方进行网下支付的,要充分考虑货到付款、预付货款等方式的特点,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 5、交易各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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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信报道所致股票投资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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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信报道所致股票投资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某上海股民于上月购买了一份金融报纸,该报刊登关调整证券印花税的文章中表述“未听说近期将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之类的内容。该股民在看了报纸后认为国家近期对印花税不会做相关调整,于是投资买入某支股票。但后来印花税税率上调,该股民购买的股票连续跌停。股民认为,自己的投资损失是因为报社“报道失实”的文章,故诉至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要求报社赔偿。 报社的报道仅为股民投资决策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报社的报道与股民的损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该股民的请求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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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预告登记具体规定出台,南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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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预告登记具体规定出台,南宁呢? 现实中,一房多售会引发很多纠纷。物权法中对预告登记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邻省广州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未建成而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不遵守规定,购房者可凭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单方申请登记。此外,在实际中,大多业主要在一年以后甚至更长时间才能从开发商处拿到房产证。该办法中设定单方申请登记制度以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即对于转移登记,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约定,购房者可以申请单方登记,不必提交共同申请时要求提交的房地产权证,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和完税证明五项材料就能办理。对于因开发商违法建设等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对于怠于申办房地产登记的开发商,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罚停止相关业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在媒体上公布。 作为广西的南宁,行政部门有什么具体措施配合物权法的实施,解决大众关心的问题?能否趁着行政效能的东风有所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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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超售不是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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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超售不是欺诈? 肖先生于购买了南航北京分公司从北京飞往广州的机票,但在登机时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肖先生诉之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公司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及律师费,这就是最近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北京的法院上个月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航空公司未尽到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损害了航空客运合同中旅客的知情权,但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应给付肖先生违约赔偿金13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机票超售不是欺诈?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值得讨论的。航空公司声称机票超售系国际惯例,但是惯例的使用应当是不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而且这也不能成为航空公司规避自身责任的借口。航空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其在明知有可能会导致某些消费者无法登机的情况下,对消费者隐瞒实际情况,超售机票,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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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市像菜市一样热闹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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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市像菜市一样热闹时 各种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像农产品拿到市场去交易,上市公司就是菜农,通过菜贩子承销商将产品股票出售后,摆到全国的两个菜市场上交所和深交所去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上到两个菜市的产品。两个交易所也像菜市一样给买卖的双方提供场所,也都收取摊位费,只是交易的产品、市场进入规则不一样而已,但原理是一样的。当股指、开户人数、成交量屡创新高,股市像菜市一样热闹时,是否应该考虑,在股市上的人是否都能像菜市的老大妈一样会挑菜? 各国过去的市场经验表明,公司基本面、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成长性如何应该是关注的重点。应该没有哪个资本市场能够凭借高的市盈率推动而一直走高。政府大概也不会一跌就托市。中国证监会前几日发布通知,明确要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投资者教育,要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在热闹的股市中应保持冷静,虽然能保持冷静是不容易的。在市场经济中,个人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享有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也独立承担自身行为的后果。敢买,也要不怕套牢,才是股市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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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与达能合作纠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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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与达能合作纠纷的思考 娃哈哈在与法国达能的合作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十年后陷入了被动,这一条款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在问题严重性出现后,娃哈哈集团提出要订立彼此对等的限制条款或取消对娃哈哈集团单方面的限制条款。而达能在谈判中提出提出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娃哈哈集团的老总宗庆后表示达能的并购是对中国民族品牌的蚕食,形成饮料行业的垄断,威胁到中国的经济安全,并希望政府出面干预。 就现有的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达能并购娃哈哈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企业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只要不违法,双方就应当承担所有的合同权利义务。企业不是国家禁止转让的产物。如果大家都可以反悔,那么市场将是无规则可言的。任何国内企业可以随意与外资签订合同,发现对自己不利就不遵守合同,找一个理由要求政府干预。这样自己的品牌只能永远躲在政府的保护之下,并会破坏政府信用和形象,给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国内企业在与外资的合作过程中,应当仔细分析合作条件,以圈套为理由否定合作是不成熟的表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如果一个大企业仍然说自己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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